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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如何加强民主监督的实效性

来源:池州民盟| 发布时间:2009-10-24| 浏览次数:

 

                                  朱晓华

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是民主政治,党的十七大从三个方面强调了民主政治的重大意义:第一,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特征;第二,民主政治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第三,民主政治是党和国家决策科学并保证社会和谐的根本保证。

民主政治是处于监督之下的政治,“民主”就包含着“监督”,监督是民主的题中应有之义。凡是没有监督,监督缺位或者失效的政治,都不是真正的民主政治。所以,实行民主政治的前提必须有民主监督,民主政治实施过程中也一直包含着民主监督,没有民主监督,就不会有真正的民主政治。

民主监督包括三方面的监督:一是体制内的一些法定机构的监督,这是刚性监督,这些法定的监督机构如人大、政协、纪委、监察和司法部门等;二是舆论监督,舆论监督是柔性监督;三是社会监督,即全体人民的监督,这是最根本的监督。这三方面的监督相互为用,刚柔相济,缺一不可,既有广泛性,又有深入性,特别是社会监督,它还包括了对一切监督者的监督,使监督没有特区,没有例外,而舆论监督,它所创造的透明度和阳光性环境,又是能使社会监督、法定监督得以顺利实施的必要条件。

我国的民主政治和民主监督在建设和发展的过程中,有过一帆风顺的时候,如解放初期。但也走过不少弯路,甚至遭受过重大挫折,例如文革十年(如从反右算起,至文革结束,就是二十年),正是由于当时的民主制度建设遭受重挫,民主监督几乎被完全否定,所以导致我国的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也都遭受了重大损失。现在痛定思痛,当时如果我们有比较健全的民主制度,民主监督得到有效实施,全党全国不是由一个人说了算,那么,三面红旗就树不起来,文化大革命就不会发生,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就不会出现二十年停滞不前的局面。民主监督,其重要性可想而知。

改革开放以后,对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以及党和政府的各级领导干部实行民主监督,重新提上议事日程,三十年来,围绕民主监督,我们建立了许多制度,做了许多工作,应该说,取得了不小的进步。但是,这些工作、这些进步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所说,离社会发展的需要,离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还有较大的距离,其中最重要的问题,就是监督的实效性不够。这种实效性不够的具体体现就是,少数领导干部的腐败情况不但依然严重,而且还有加剧之势,对一把手的监督明显不力,甚至缺位和完全失效,另外,在一些地方政府那里,明显侵害群众利益,激起社会公愤的决策、行为或者不作为也时有发生。这些现象特别是腐败行为,与民主监督的关系是一种反比例的此消彼涨的关系,正所谓你强他就弱,你弱他就强,所以,腐败程度也是一种对民主监督工作最有效的考核和检验。

那么,如何才能进一步加强民主监督的实效性呢?多年以来,我们都非常重视加强教育,端正认识,提高觉悟的重要性,这些工作的作用当然很大,效果也很明显。但我们也认为,思想教育必须有制度作保障,思想教育并不能代替硬性规定,而且在一定情况下,制度和规定也许更有作用。道理很简单,民主监督对党有利、对人民有利、对国家有利,但并不是对所有方面所有人都有利,特别是对那些私心重、作风专断、工作马虎的领导,肯定是不利的,因此对这些人的监督更要从体制和法制方面考虑。

要从哪些方面加强制度建设呢?首先,从现有的监督体系来说,人大和政协都是体制内的监督,但目前的状况是,这两个机构的监督职能都没有很好的发挥,原因是我们现行的法律对人大和政协的监督职能只有原则的要求,而缺乏具体的操作规则。例如,他们在哪些方面应该有知情权、咨询权和调研权?他们在哪些方面应该有讨论权、表达权和否决权?他们在哪些方面应该有提议权和决定权?他们又应该如何实施这些权力?实施时遇到阻力和障碍怎样排除?在实施这些权力的过程中,他们又应该有哪些义务,承担哪些责任?等等。如果这些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和实施办法,那人大和政协的监督职能就具体了,就不会像现在这样的虚化。还有,除了人大和政协以外,党委内部、政府内部、司法系统都有一些具有监督职能的部门,他们各自的职能又怎么划分、怎么运作、怎么制衡?似乎也含混不清。再如,各种媒体的舆论监督职能又如何界定,如何实施,如何保障,媒体在进行舆论监督时要承担什么责任和义务?等等。这些都没有明确的规定。长期以来,媒体被界定为党的喉舌,党和政府的宣传部门。但党的喉舌不等于是各级党委政府及其负责人的喉舌,另外,媒体都是党的喉舌,那人民的喉舌呢?人民群众的声音怎样表达?我们可以说,党的目标和人民的要求是一致的,但有没有不一致的地方?比如三面红旗,文化大革命,当时就是党的决策。人民群众的意见表达不出来,你怎么知道人民拥护不拥护,支持不支持,要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就必须有让人民群众有说话的地方,有表达的途径,而媒体,就是这种途径。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什么更好的方式呢?当然,上访、游行、示威也可以,并载之于宪法,但这种方式就目前来说,肯定不是最好的方式。

其次,从被监督的一方看,也要有更明确的规定,党委政府的一些重大决策,如财政预算,机构设置,重大的人事任免,一定资金额以上的公共建设和投资项目,关系全区域绝大多数群众的民生工程等等,都必须经过一定的监督程序通过,在其提出、审议、通过、运作、总结的整个过程中,监督都必须参与其中,在监督下进行。但目前在不少地方,连财政预算在人大会议审议,也只是走过场。至于人事任免,则常常借口保密需要和党管干部的原则,基本上只在很小的党委常委会的范围内运作,至于公共建设和投资,常常搞得满城风雨了,甚至投资失败了,出问题了,一些专事监督的部门和老百姓才知道,还有,要监督,就必须知情,就要求被监督者的有关信息公开,但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的哪些信息一定要在多大的范围内公开,公开时间应该在之前还是之后,公开时效应该多长,也没有明确规定,以致在工作上存在着很大的随意性,说起来重要,忙起来不要,想起来重要,想不起来就不要,导致监督存在着诸多缺位现象。

中国共产党要避免过去的失误和教训,中国要强大起来,中华民族要复兴,要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就必须实行民主政治,这既是人类几千年文明史的经验,也是我们一百多年来的期盼。但要实现民主政治,就必须加强民主监督,而要加强民主监督,就必须在继续强调思想教育的同时,更要踏踏实实地做好完善体制、加强法制的工作。

我们不能老喊口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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