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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成果 进一步加大党外干部安排的力度

来源:池州民盟| 发布时间:2009-11-02| 浏览次数:

 

民盟池州市副主委  吴明楣

    培养选拔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搞好党同党外人士的合作共事,是我们党一项坚定不移的方针,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巩固扩大爱国统一战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做好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已经成为各级党委特别是组织和统战部门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课题。只有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统战工作指示精神,采取得力措施,党外干部培养选拔工作才能取得新的进展。

一、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加大党外干部安排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

1、做好党外干部的安排是进一步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必然要求

统一战线历来是我们党总路线和总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取得胜利的重要法宝。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团结合作的基本方针。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和合作共事都要通过人来完成的,优秀的党外人士大多集中在民主党派内部,他们联系面广,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定不移走社会主义道路、具有广泛代表性和参政议政能力的党外领导干部,对于巩固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加强对党外干部的政治安排,让更多的党外干部在政协中担任一定的职务,通过政协这一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形式,中国共产党就能听到更多的诤言,听到更多的社情民意和呼声,就能充分吸纳各方有识之士的意见,政治协商和多党合作的渠道更加畅通,只有让更多的党外干部通过政协活动,让他们了解更多的情况,参政才能参到点子上,议政才能议到关键处。加大对党外干部的安排,要从战略的和全局的高度来认识,要把思想统一到如何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高度来认识,提高到坚持这一基本政治制度后继有人问题的高度来认识。我们党自建立统一战线以来,就始终注重与党外人士合作共事,党外人士在不同历史时期为完成党的中心任务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历史的经验表明,什么时候对党外干部安排得好,什么时候统一战线工作就有建树,人心就得到凝聚,社会矛盾就能得到有效化解,党的事业就能不断取得进步。

2、做好党外干部的安排是加快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的必然要求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就是要实现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要完善社会监督机制,首先要完善党的监督机制。完善党的监督机制就是要在坚定不移的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基础上,加强民主党派对共产党的监督,不断提高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让党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要加强民主党派的监督,就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党外干部在有关部门、在更高的层次担任领导职务,让执政党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其次要完善人大监督机制。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权力和责任必须对等。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保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防止权力腐败的重要手段。这就要求党外干部在各级人大代表中要占有适当的比例,安排一定党外干部在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专门委员会工作,加强人大监督,促进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第三要完善司法监督机制。完善司法监督机制重要方面就是要完善外部监督机制,让党外干部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担任一定的领导职务,以促进司法公正。第四要完善行政监督机制,促进依法行政。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法制经济离不开监督。就这要求在工商、税务、物价、科技、环保、文化、卫生、教育、质量监督和药品监督、审计、监察等行政执法部门安排一定职数的党外领导干部,让其直接参与行政执法,并监督市场执法主体的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3、做好党外干部的安排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必然要求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关键是人才。党中央提出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全面推进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是保证这一目标实现的重要举措。党外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化建设不可缺少的力量,他们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是所在单位和部门的骨干力量,有不少党外干部还是高校、科研机构或医疗卫生单位的专家、学者甚至是学科带头人,他们是创造先进生产力的代表人物,也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中坚力量,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他们都是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在党外干部相对集中的高校、医疗和科研机构安排一定数量的优秀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为他们提供广阔的空间和更大的舞台,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充分调动党外知识分子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发挥其影响力、感召力和创造力,就能为社会创造更多的科技成果和财富,为国家培养更多的人才,让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不断得到提高,实现人的全面进步和发展。

二、要从历史和现实的情况出发,客观分析和正视目前党外干部安排存在的问题

我们党历来重视统一战线工作,重视对党外干部的安排,特别是近年来进一步加大了对党外干部的安排力度,使得党外干部安排情况大为改观。但客观地说,我们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对党外干部安排重视程度是有所不同的,其原因有历史的也有现实的,目前在党外干部安排使用上应该说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偏重党内干部安排,忽视党外干部安排

由于领导干部的岗位资源是一种稀缺资源,在对干部的安排上僧多粥少的局面是不可能得到解决的,多年以来在对领导干部的安排上重视党内干部安排而忽视党外干部的安排成为一种必然。这种局面的出现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对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上缺乏应有的重视,思想认识上不到位,思维方式受传统观念的束缚,存在一些偏见和认识上的误区,认为党内具备条件的人才很多,用不着到党外去找;认为我们是党委统一领导,行政领导班子中有党外干部工作起来不方便;有的甚至认为安排党外干部体现不出革命化的要求等等,致使党外干部安排工作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一般情况很少安排,即使安排也是象征性的安排1~2名,而且很多情况都是将女干部和党外干部合二为一安排,将领导职数尽可能多的空出来,用于安排党内干部。

2、偏重政治安排,忽视实职安排

对安排使用党外干部上存在的另一普遍现象就是偏重政治安排,很少拿出重要的实职领导岗位用于安排党外干部,在政治安排上又偏重于在政协安排,一般安排为政协委员或不聚会常委,较少安排为人大代表、人大常委和专门委员会领导,在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安排更少。对党外干部的安排似乎是象征性的,党外干部似乎是“花瓶”,是一种摆设。这种过分注重对党外干部的政治安排容易给社会造成一种错觉,似乎认为执政党对民主党派不放心,对党外干部在使用上不敢放手,不敢放权,似乎党外干部参政议政可以,就是不给实权,不让党外干部干实事。

3、偏重对党派主要负责人的安排,忽视对其他优秀党外干部的安排

由于受习惯思维的束缚,在选拔干部时,视野狭窄,习惯于从身边选人,选身边的人,把党外干部局限在民主党派干部的范围内,认为只有民主党派成员才是党外干部,在选拔安排时又把眼睛重点盯着几个党派代表人物,出现了“从极少数人中选人”的现象,把其他优秀党外干部自学不自觉地排除在外。在对党派负责人选拔安排时,又优先安排在党政机关工作的老同志,把在企业、科研、学校、卫生等基层单位工作的年轻的负责人排除在外,这不仅严重影响了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而且影响了其他党外干部的成长和积极性,也不符合干部梯队培养的要求。

4、中央高层重视对党外干部的安排,地方基层忽视对党外干部的安排

我党历来重视统一战线工作,无论是革命战争时期还是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各民主党派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些和党中央重视对党外高层干部的安排密不可分的,应该说党外干部在中央一级的安排好于省,省一级安排好于市县,部分市县除按照硬性规定必须安排一名副市长或副县长外,几乎不再安排党外领导干部,有的地方甚至对这一硬性规定都没有做到。

5、偏重阶段性安排,忽视连续性规范性安排

建国初期,党中央十分重视发挥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的作用,安排了一大批党外人士在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对党外干部的安排又逐渐得到重视,特别是1996年中央下了发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以后,通过公开选拔的形式安排了一批县处级党外干部,但在其后的几年中,对党外干部的安排又处于停顿状态,直到2002年中央正式颁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后,全国各地在对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上才开始加大力度。从新中国成立以来对党外干部的安排使用情况看,存在着阶段性的特点,中央重视统战工作的时候,各地对党外干部的安排力度就大一些,否则对党外干部的安排无论是人数上还是职位上都不尽人意。很多地方对党外干部的安排具有很大的随意性,总是认为党外干部可安排可不安排,没有把对党外干部的安排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6、偏重副职安排,忽视对主要领导岗位的安排

对党外干部的安排除了偏重政治安排外,另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偏重副职的安排,人为地把加强党的领导、进一步巩固执政党的地位和发挥统一战线的作用对立起来,割裂开来,加强党的领导强调较多,如何发挥党外人士的作用考虑较少,有的地方为了强调党的绝对领导,无论什么行业、什么部门、什么单位的主要领导岗位,都由党内干部担任,把党外人士一律排除在外,既不考虑单位的性质和特点,也不考虑党外人士的能力和水平,搞绝对化、清一色。这也反映出一些地方对党外干部仍然存在歧视现象,没有把党外干部真正当作党的干部看待,更没有把党外干部和党内干部平等看待。

7、偏重论资排辈,忽视大胆使用

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和建国初期,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的代表人物在社会上享有崇高的威望,资历深厚。由于党外高层人士历来依靠个人的影响力来发挥独特的作用,几十年来在对党外干部的安排使用上存在论资排辈现象理所当然。但新形势下,党外干部的成份发生了重大变化,据有关调查统计,九十年代和九十年代以后加入民主党派的党外干部占成员总数的79%,党外干部的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已经成为一大特色,他们民主意识强,参政议政愿望强烈。在党外干部成员中,资深而且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代表人物越来越少,个人的影响力越来越小,群体的作用越来越大。但很多地方没有认真分析、思考党外干部结构上的变化,仍然沿袭传统的论资排辈的方法安排党外干部,一方面认为年轻的党外干部还年轻,以后有机会安排,另一方面认为年轻的党外干部思想太活跃,不成熟,不放心,甚至“有刺”,不敢大胆提拔、放手使用。同时对党外干部的安排套用党内干部逐级提拔使用政策,对优秀的党外干部也极少破格提拔使用。

8、偏重使用时找人,忽视系统性教育培养

目前组织部门和统战部门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党外干部中存在脱节现象,在实际工作中表现为口头重视、使用忽视的现象。统战部门负责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而使用、管理工作又是组织部门,统战部门只有建议权,没有提拔使用权,即使培养成熟了也不一定能得到安排使用,造成培养和使用脱节,形成“两张皮”现象。组织部门对党内干部在培养、教育、选拔、使用、监督、考核等方面已经形成规范化、制度化,同时对党内干部的要求也比党外干部高。统战部门在对党外干部培养工作中,因没有提拔使用权,使得培养没有明确的目标,对优秀党外干部的教育培养缺乏目的性、系统性和前瞻性,其培养工作大多局限于建立档案等简单的善后工作,没有起到应有的人尽其才,唯贤是举的作用。由于培养和使用上的脱节,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使用时到处找人,甚至没有符合条件的党外干部可用,同时又有一大批年轻优秀的党外干部因为没有得到及时培养而不符合使用级别和年限条件,最终不能得到安排使用。

三、巩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成果,拓宽用人渠道,切实做好新时期党外干部的安排使用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做好党外干部的安排作为新时期加强统战工作的重要内容

培养选拔党外干部是一个事关战略性、事关全局性的重要问题,各级党委必须真正从政治的、大局的高度来对待。胡锦涛同志曾经指出:“注意选拔和培养党外干部,确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如不抓紧,后继泛人的问题将会日益突出,多党合作就难以巩固和发展”。党中央对培养选拔党外干部的方针是明确的,要把这一精神落到实处,首先是各级党委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要解决一把手的认识问题,只有这个问题解决了,党外干部的安排才能出实效。解决一把手的认识问题仅停留在口头上不行,必须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中。各级党委重视统战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要重视党外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工作,要把对党外干部的安排作为重视统战工作的突破口,作为新时期统战工作的重要内容紧抓不放。其次是组织、统战部门要提高认识,把对党外干部的安排作为新时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方面予以落实,特别是组织部门要摆正党内干部和党外干部的关系,排除只有党内干部才是党的干部的偏见,树立正确的干部观;排除党外干部 “毛病多”的成见,树立正确的人才观;排除党外干部是“花瓶”的观念,树立正确的用人观;排除党外干部是统战部门干部的部门观,树立党外干部安排的全局观。要让党外干部切身感受到不仅统战部门是他们的娘家,组织部门同样是他们的娘家。第三是民主党派机关要提高认识,要把培养党外干部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要把关心党外干部的成长作为已任,让优秀的党外干部在政治上更加坚定,增强明辨是非能力,能经受住各种考验;在思想上更加成熟,能始终坚持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作风上更加踏实,能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和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民主党派要加强与中国共产党党组织的联系,向中共组织和统战部门积极推荐优秀党外干部。第四是各有关部门的党组(委)要提高认识,关心本部门、本系统党外干部的成长。一方面要消除不愿把优秀人才留在党外的错误认识,防止出现压制或打击党外干部成长的现象;另一方面要消除党外干部部门观,防止某些部门既不愿输出党外优秀干部、又以种种理由阻碍派入党外优秀干部现象的发生。

2、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把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监督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对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和监督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党委的重视、社会的支持和组织、统战部门的密切配合。要像对待党内干部一样,把对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和监督作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首先要建立党外干部正常安排使用的长效机制,从制度上解决对党外干部安排的阶段性和随意性问题,保持党外干部安排的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使新老党外干部的安排能够正常衔接和交递,防止出现断层;其次要解决对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和监督上的脱节问题。组织和统战部门要在培养目标上取得一致,做到有针对性地培养,对优秀党外干部要重点培养,培养使用基本一致;在选拔使用的条件上更趋科学合理,对优秀党外干部要适当放宽年龄和资历条件;在对党外干部的使用上,组织部门要更多的尊重统战部门的意见,并参考民主党派的意见;在对党外干部的监督上要和党内干部一视同仁,严格要求,加强监督。要防止并克服组织部门和统战部门在对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和监督上“两张皮”的现象。第三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在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具体工作应以统战部门为主组织部门配合,建立一套完备的培养、选拔、使用、监督、考核制度,防止出现重视对党外干部的安排使用工作而忽视对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监督和考核工作。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拓宽用人渠道,不拘一格选拔使用中青年优秀党外干部

选拔使用中青年党外干部,一是要坚持德才标准和任人唯贤的原则。党外领导干部也是领导干部,安排使用上必须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要把那些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能经受住各种考验和风险、有较高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开拓创新和组织领导能力的党外优秀人才,适时地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要坚决反对任人唯亲和对党外干部安排上的不正之风。选拔党外领导干部,既要坚持标准,不降格以求,又要从实际出发,不求全责备。二是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拓宽用人渠道。党外干部中,荟萃了各类高素质的人才,他们大多是专家、学者或单位业务骨干,有真知灼见,敢于坚持真理,敢于说实话、进诤言,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大多基层党外干部很少有机会和领导接触,很多领导对他们不太了解甚至不认识,如果不拓宽选人渠道和选人方法,只选身边的人、熟悉的人,甚至戴有色眼镜选人,大批党外优秀人才没有被选中,选中的却不一定是优秀人才。选拔党外干部要坚决反对在圈子里选人的现象,要引入竞争机制,更多地实行公开选拔,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搭建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舞台。三是要打破论资排辈,大胆启用中青年优秀人才。党外领导干部青黄不接的矛盾较为突出,为了解决党外领导干部后继泛人问题,从现在起必须加大培养力度,重点培养一批党外后备干部,建立党外人才库,对特别优秀的中青年党外干部要敢于打破常规,破格提拔,大胆启用。四是要适当安排党外人士担任部门政府主要领导职务。对一些专业技术要求比较高或党外知识分子相对集中的部门,应当适当安排符合条件的有培养前途的党外人士担任主要领导职务,为党外高级干部的培养奠定基础。

4、优化党外干部的使用环境,为党外干部的健康成长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

党外干部的成长,既离不开干部本人的主观努力,也离不开组织的培养。一是要进一步优化党外干部的使用环境。各级党委(党组)对已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党外干部,在政治上要充分信任,工作上要积极支持,生活上要热情关心。对党外干部要用其所长,保证党外干部在职责范围内有职有权,并让党外干部按规定阅读文件和列席党委(党组)会议。二是要为党外干部的成长提供机会。首先要为党外干部创造学习的机会,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和政治敏感性,提高明辨是非能力;要不断提高宏观意识和大局意识,提高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提高应对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其次要明确党外干部的培养目标。各级党委要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党外干部的实际情况,制定培养规划,根据不同层次、不同需要,通过不同渠道,采取不同的培养方式。对一些德才兼备,有发展潜力的党外干部,要进行重点培养,有针对性地培养,做培养和使用一致。三是要加强对党外干部的锻炼,在实践中增长才干。党外干部一般具有较高的理论功底和扎实的专业知识,缺乏基层工作经验和领导方法。对德才兼备的党外干部要放到基层或重要岗位上经受锻炼,让他们在干中学,学中干,把理论应用到实践中,在实践中经受考验,不断提高领导艺术和领导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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