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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阳光工程培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与建议

来源:池州民盟| 发布时间:2009-10-23| 浏览次数:

民盟池州总支    

 

按语:该文被2008年民盟中央采用

一、阳光工程存在的问题

1、组织招生、统一输出工作难度较大。当地农民工大多注重短期效益,一般在春节前后随亲朋好友一起外出打工,给组织招生、集中开班、统一输出带来较大难度。一些学员对工作环境、工资待遇期望过高,不满意基地一次安置;一些学员工作不安心,就业稳定性差,这些都造成学员就业率低,就业稳定性差,给学校的推荐和安置就业带来一定的困难。因生源组织困难、人员流动频繁、择业随意性大等原因导致“订单”培训履约难。

2、培训单位工作量大,利润空间小。学员申报资料多,“三堂课”(全国阳光办要求是“一堂课”,但安徽省增加为“三堂课”)工作量大,各种档案的建立、跟踪服务等工作任务重,申报资金手续繁杂,导致工作成本加大,培训单位利益空间减少,无法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开展就业安置和跟踪服务工作。

3、学员转移就业后跟踪服务难。因学员流动性大,外出就业后经常关机、停机,有些学员无固定电话,转移就业后跟踪服务比较困难,且电话费、交通费等服务成本较大。

4、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发生变化,一些培训时间短、技术含量低的专业对农民吸引力小。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已呈供不应求之势,特别是电动缝纫、电子、餐饮服务等专业已出现“用工荒”,用工单位要的只是工人,对上岗是否已经培训不作严格要求,农民无需培训即可参加工作(用人单位自己培训,但这些工人就业的稳定性较差)。因此尽管各培训基地均开设了这类专业,但前来报名参加培训农民并不是很多。我校也经常接到浙江、江苏等地用工企业的招工电话或传真,却无法大规模组织农民参加培训和统一输出。目前,当地开展的缝纫培训大多是校企联合的方式,一些新开工的服装企业在用工前委托阳光工程培训机构开展培训,以减少培训和用工成本。技术含量低的短期培训如缝纫、餐饮等专业,培训出来有学员只能具备简单的务工技能(和没有培训的差不多),因此仍然只能从事一些简单工种,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工资待遇低的现状并没有得到改变。同时,这些只是经过简单培训的农民实现稳定就业难度较大,大多数人工作一段时间后仍然要回到农村,无法实现减少农民的目的。

5、补贴标准偏低,难以有效调动农民参与培训的积极性。农科教发[2006]1号文件指出:要逐步扩大技术含量高、培训时间2-3个月的专业培训比例。农科教发[2007]1号:延长培训时间。2007年起,阳光工程培训时间原则上调整为20-180天。目的就是让参训农民通过更长时间的学习,真正掌握一技之长,转移到非农产业,实现稳定就业和增加务工收入。但目前,我省阳光工程补助标准偏低,各专业之间补助标准没有拉开,导致一些农民和用人单位迫切需要的计算机应用(中、长期班)、车工、钳工、铣工、服装设计等专业,因补助标准低,农民自己须缴纳的费用偏高,阳光工程惠农政策对农民吸引力不大,导致这些专业学员并非是因为阳光工程政策而参加培训。因培训补助低导致一些高技术含量、培训时间长、培训成本大的专业开班困难甚至无法开班。

6、补助标准没有拉开,有失公平公正。目前,好多地方阳光工程资金补助的标准并没有拉开,所有专业不分培训时间长短、不顾成本大小,一律平均补助,实行平均主义,这样实际上是十分不公平的。长此以往,可能会导致一些培训时间长、培训成本大的培训班无法开班。

7、跟踪服务问题。阳光工程项目补助资金每人只有250元(还要扣除7元/人的工作经费),却要求在开展培训、安排就业之后,还要对学员进行跟踪服务(而大学在收取学生几万元的入学和学习费用都不给学生安排就业、进行跟踪服务)。

8、阳光工程项目设计存在缺陷。一是农村户口问题。阳光工程要求学员是农村户口,但现在农村人口流动、户口变动较大,身份不易确认;二是在岗培训问题。阳光工程要求学员不能是在岗人员而必须是务农(或待业)。目前,农村除了老弱病残和少数留守人员,大多数劳动力都外出务工,没有人在家中等待我们去培训。如果说在外打工(如餐厅服务员、超市营业员、服装导购员等等)都算在岗,那么恐怕就没有多余的劳动力需要我们培训了。在走访中,好多学员也认为,不能把他们认定为在岗人员,因为他们工作的流动性很大,今天上岗或许明天就下岗,而且他们有求学的愿望,参加阳光工程培训,学到一技之长后,可以找到更好的工作。另外,学员在报名参加培训时,培训单位也无法验证其是否已参加工作,当学员拿着身份证来报名时,我们没有理由拒绝他们参加培训。三是一次培训的问题。阳光工程规定每个学员只能享受一次补助,这一政策阻碍了农民提高技能、转岗就业愿望的实现。现在国家工作人员可以参加多种培训,增强各方面的能力,为什么国家惠农政策就不能让农民多学一些知识,多掌握一种技能,更好地转移就业呢?

二、阳光工程几点建议

1、调动农民参加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接受培训成为农民个人的自觉和自愿行为

一是各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阳光工程的补贴力度,提高补贴标准,简化补贴环节,完善补贴方式。财政补助资金应及时到位,按季或按期拨款,减轻培训机构资金压力。

二是劳动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的收费标准,切实减轻农民的负担,鼓励、吸引阳光工程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三是劳动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的配套政策,建立先培训再就业的制度,在用工单位实行“准入制度”,使培训成为农民个人的自觉行为。

四是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表彰奖励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形成农民接受培训的持续动力。

2、培养项目实施单位的积极性和责任心,使培训基地更加注重培训质量和实际效果。

一是要拉开不同专业之间的补助标准,扩大技术含量高、培训时间长的专业培训比例,减少期培训人数。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扩大阳光工程的实施规模,提高补助标准,增强农民转产转岗就业的能力。《关于做好2006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科教发[2006]1号)要求:加大资金投入,努力提高农民培训的补助标准,降低农民个人的培训成本,调动培训单位的积极性。因此各地应在加大财政投入,切实提高补助标准的同时,按培训专业种类、培训时间长短拉开各专业之间的补助标准,逐步扩大技术含量高、培训时间2-3个月的专业培训比例,激发广大农民参加阳光工程培训的积极性,切实提高参训农民的就业技能,增强转岗就业能力,实现稳定就业和增加收入。如我区阳光工程培训中,电动缝纫等专业时间短,成本相对较低,而电脑培训最短的也在40天以上,电焊、车工等专业耗材量大,培训成本相对较大,因此阳光工程补助资金应该拉开档次,鼓励农民参加这类专业的培训,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二是要尽量减少工作成本,把人力、财力更多地用于培训转移工作上。在保证培训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减少与培训、转移无关的工作,简化工作程序和相关资料。项目管理和实施单位都应尽量减少培训教学和就业安置以外的其他工作成本,确保补助资金和工作精力更多地用于促进培训教学和就业安置,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工作效率,让广大农民更多享受阳光工程惠农政策。

3、进一步完善阳光工程项目设计。一是要把农村劳动力在外务工人员(在岗)也应纳入阳光工程培训范围内,这样可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促进转岗转业,提高务工收入。二是要延长培训时间。把短期培训逐步向中、长期培训过渡。三是容许一个农民多次参加不同专业的技能培训,拓宽农民就业的渠道。

4、强化项目监管,进一步规范操作。一个省或一个市、县(区),相同的培训专业,应由当地阳光办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统一确定培训时间(如电动缝纫20~30天,计算机应用分短、中、长期班……)、制定教学计划、订购统一教材。按培训专业的差别拉开补助档次,相同专业、相同培训时间实例标准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相同的类别不同的专业,如加工类(电动缝纫、服装制作、农产品加工等)、计算机应用类(短期班、中期班、长期班)、制造类(车工、钳工、铣工、电工、数控加工等)……,或相同的时间不同的专业(培训成本不同)等应分门别类,确定培训时间和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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