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池州民盟 > 参政议政 > 社情民意

关于提高农业产业化和农业标准化水平的建议

来源:池州民盟| 发布时间:2009-10-23| 浏览次数:

民盟池州总支 吴 淞

 

按语:该文被省委统战部2009年《安徽统战信息》第29期(总第82期)采用。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通过市场引导、政府推动、龙头企业带动来实现的,要进一步提高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必须进一步提高我省农业产业化和农业标准化水平,加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育、扶持和管理力度。但从目前我省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情况来看,政府培育和扶持的力度在逐年加大,但监督和管理(特别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力度却相对比较薄弱,主要是未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硬性指标,纳入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申报、认定、监测、考核过程之中。这导致我省一些农业企业只注重项目申报和资金争取,却忽视了生产管理和质量安全。

调查发现,我省大部分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并未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如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记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等。个别企业生产的农产品在抽检中发现有农残超标现象,质量安全存在隐患。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农民增收和农业发展,事关政府形象和社会稳定。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享受国家政策和资金扶持的同时,理应遵守法律法规,严格生产标准,注重质量安全,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安全、放心的农产品。

建议: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为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搞好指导服务的同时,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农产品生产过程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

一是下大力气整顿农业投入品市场,保证农民购买到的饮料、农药、化肥、除草剂等农业投入品是安全可靠的。因为,就我国农民目前的素质,靠他们自身是没有办法鉴别这些投入吕的真伪优劣。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农民生产出高残留、不安全农产品而不能进入市场销售,实现产品价值,显然是不公平的,况且大多数农民不具备这样的经济承受能力。

二是治理乡镇企业的环境污染,为农业提供一个健康的生产环境。具体措施有: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环境意识;发展乡镇企业要和小城镇建设相结合,使乡镇企业在上逐步实现相对集中,有计划地建设乡镇工业小区;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应对乡镇企业的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必要的支持,帮助企业提高污染防治能力。

三是改进和完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办法,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评审、考核的重点内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对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细化评审条件和考核目标,对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坚决不予申报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对在运行监测、年度考核中发现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要视情节轻重责令限期整改、罚款、直至取消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资格。

四是要将各项扶持政策(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推广项目、龙头企业研发项目等)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机结合起来,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项目申报、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对大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带动农户依法、依标生产效果明显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政策扶持,同时培育示范型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总结经验以进行推广。相反则不享受优惠政策,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

主办单位:中国民主同盟池州市基层委员会 电话:0566-3117064
E-mail:xrx@cnt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