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池州民盟 > 参政议政 > 社情民意

进一步强化农业执法队伍建设

来源:池州民盟| 发布时间:2009-10-23| 浏览次数:

民盟池州总支    

 

按语:该文2009年被盟省委采用

目前由农业部门负责执行的农业法律和行政法规共有38部,如《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种畜禽管理条例》等等。这些法律法规都赋予了农业主管部门作为执法主体的相应职能和职责,由此可见农业部门在农业执法上要做的工作很多,肩上的担子很重。

但是,从目前从我省实际情况来看,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已陷入“两难”的境地。一方面农业综合执法体系不健全,执法工作没有经费、缺少装备,执法人员没有编制、人心不稳,执法工作全面推进非常困难。另一方面,农业部门工作重心发生转变,由主要抓生产转向指导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没有一支专门的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农业部门很难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特别是2007年,在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等重点执法工作开展过程中,农业执法力量薄弱与工作任务繁重的矛盾就更加集中、突出地显现出来,农业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感到压力很大。

为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利益,加强农业执法队伍建设,扎实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势在必行。

因此建议:

一、加强执法体系建设,建立专职执法机构。可采取专职、兼职相结合的方式,每个县、区农业部门正式成立10个人左右的农业执法队伍,其中,增设3~5名专职的农业执法编制(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管理),其余执法人员在农委内部调剂(可在农委机关、种子管理站、农技中心、畜牧中心抽调)

二、增加财政经费投入,提高农业执法水平。《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用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建议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资市场监管检查等执法工作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 保证农资市场检查、农产品质量抽检等各项经费,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调查取证设备等执法装备,不断改善执法条件,提高执法装备水平,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基础设施建设。

三、加大执法人员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严把执法人员考试录用关,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选调等办法从现有农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符合条件的人员中录用执法人员。认真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农业执法人员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上岗执法。建立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强化对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作风纪律锻炼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法律素质,建立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专职农业执法队伍。

主办单位:中国民主同盟池州市基层委员会 电话:0566-3117064
E-mail:xrx@cnt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