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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在职教师办“私塾”

来源:池州民盟| 发布时间:2009-10-23| 浏览次数:

民盟池州总支  吴淞

按语:该2009年被盟省委采用

近年来,在各级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加强管理和社会方方面面的共同关注下,我省中小学校大办、乱办补习班的现象得到一定控制。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上面不准许学校办补习班“创收”,一些教师(主要中小学教师)就开起了“私塾”来补课,偷偷在家里办起了家庭补习班,结果把学校集体“创收”变成了教师个人“创收”。从一些学生家长反映的情况来看,我省教师私自办补习班这种不正之风在一些中小学已呈愈演愈烈之势。

对于教师办“私塾”的原因,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是学生方面。有的家长为了让孩子有一个优异的学习成绩,有的为了不让孩子学坏,还有一些家长因无暇照顾孩子,让孩子参加补课既能受到约束也可增长知识;更有一些家长认为,人家的孩子都在参加补课,自己的孩子怎能“无所事事”,决不能因为放假影响了孩子的“进步”。当然,也有一些家长,为了给教师一个“面子”,给自己孩子一个“尊严”,主动或被动把孩子送去补课的。补课的学生家长虽说心态各异,但却共同助推着补课之风的盛行和蔓延,成为有偿补课的“助推器”。二是老师方面。就是补课能给教师带来丰厚的收入,从而充分调动了一些教师开私塾的积极性。据了解,在一些地方(主要是城区),教师“家庭补习班”似乎正在成为一种风气,不少小学老师抢抓假期与双休日的“大好时机”,充分发挥自己的“课业优势”,充分利用自己所授课班级的“学生资源优势”, 在自己家里举办“家庭补习班”,达到“创收”的目的。更有甚者,一些老师为了让学生必须上自己的家庭补习班,采取在学校讲课时马马虎虎、随随便便,甚至“留一手”,对一些重点、难点内容有意不讲清楚,而留待自己家庭补习班里认真讲、详细讲、明白讲;有的老师为了“督促”学生上自己的家庭补习班,且有效地避免“自己的学生资源外流”, 去参加别处、别人办的补习班,还采取一种“非常措施”:在考试内容上做文章,专门出一些自己家庭补习班授课内容的考题。如此之下, 当学生及其家长“悟出其中的奥妙”后,便不得不“投资”于这些老师的“家庭补习班”。三是学校方面:学校疏于管理或者管理不到位、处罚不得力等,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这种风气。

如果单从经济学角度考虑,有偿家教似乎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查漏补缺温习功课,在职教师放弃休息时间,辅导学生功课,赚些外快补贴家用,可谓各取所需,一举两得。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且不说有偿家教加重学生家庭的教育支出,也不说劳碌的补课给学生带来沉重的身心压力,当不少孩子要靠课余时间补习提高学习成绩时,当不少在职教师都一门心思盘算在家中开设私塾时,学校正常的公共教育价值何从谈起,国家巨大的教育资金投入其效益又体现在哪里呢?更恶劣的是,少数教师为了谋取家教利益,甚至故意降低讲课质量,在课堂上“留一手”,抑或是以学生是否参加自己开设的家教班为依据,论定师生之间的亲疏关系。而当教师从事家教的收入超过正常的教学收入,家教就可能反客为主,被某些教师当成主业经营,必然导致教学质量的下滑,结果是“荒了公家地,肥了自家田”。

近几年, 少数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现象愈演愈烈,学生家长颇有议论,矛盾隐患越来越突出,现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为全力维护学生及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希望此事能引起教育主管部门和各中、小学校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加以纠正

一、提高思想认识。教育主管部门、各中小学校领导要在提高自我认识的同时,加大对在职教师的政策法规方面的教育,让广大教师进一步明确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行为的严重危害。国家教育部、全国教育工会《关于重新颁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教基(1997)13号]明确提出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办班补课活动,我省及各市教育主管部门也多次出台相关规定,严禁教师有偿家教、有偿办班补课行为。教师对学生进行有偿教学服务,违背教育客观规律,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社会和教育行风建设带来严重危害。这些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的办班补课行为,违规经营,学生上学途中和教学场地安全得不到保障,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将给学生家庭、学校及社会造成严重损失。同时,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有偿办班补课活动,也加重了学生的学习负担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引发乱收费行为,误导教育观念,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严重损害人民教师形象。

二、加强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行政监督。教育主管部门应出台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加大行政监督和处罚力度。严格执行“八严禁”要求,坚决制止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行为。(即: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举办有偿补习班、课外辅导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参与社会举办的各类补习班、辅导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提供有偿家教生源;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在民办教育机构兼职、介绍生源并从中获利;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公办学校的校舍、设备、教学场地租赁给民办学校及个人从事办学、住宿等与教学有关的营利性经营活动;严禁各中小学校利用寒暑假及双休日为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办班;严禁在职教师为学生提供有偿食宿服务或其他有偿服务行为)。山东、天津、宁波等地相继出台禁令,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甚至在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池州市青阳中学为保证教师有充分的备课时间,对教师业余时间参加麻将等娱乐活动都有严格的限制。这些做法可以进一步完善并推广。

二是加强社会监督。教育主管部门、各中小学校要向社会广泛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学校可以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界人士作为行风监督员,对校风校纪给予监督。学校要利用《致学生家长一封信》、教师走访等活动和形式,把禁止教师有偿补课的相关纪律宣传到学生家长中,宣传到社会中,争取全社会的广泛支持和参与。

三是加强自我监督。1、开展自查自纠。各中小学要结合自身实际,采取积极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制止和纠正有偿补课行为,有效遏制有偿办班补课泛滥的势头。对全校教师有偿办班补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自查自纠和专项整治。2、加强制度建设。各学校要建立健全教师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并根据“八严禁”要求,制订相应管理措施和管理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一把手”责任制,确保“八严禁”落实到位。3、层层落实责任。学校校长要与教师逐一签订廉洁自律责任书,层层落实“八严禁”要求,明确责任和义务,确保“八严禁”精神贯彻执行到每位教师之中。责任书要明确顶风违纪行为将承担的相应纪律责任,明确法定节假日学校与教师之间的管理关系及教师应遵循的准则、应履行责任和应该承担的义务。

三、加大惩处力度。凡有教师或学校顶风违纪,违反“八严禁”要求的,一经查实,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学校校长的领导责任。对直接责任人,可采取清退违规所得、通报批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取消当年的评先资格等相应处罚;情节较重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调整工作岗位;构成纪律处分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因有偿办班补课酿成重大责任事故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负管理责任的学校校长,追究管理责任,责令书面检查或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给予诫免教育或组织处理。

四、加强师德教育。各学校要对在职教师开展师德、法制教育活动,宣传教育法规和严禁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的各项管理规定,让教师在思想上剔除功利思想,建立健全高尚的师德人格,为人师表,率先垂范。

五、提高教学水平。教育部门和学校既要加强对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更要加强和完善学校教学与考试管理机制,还要加强教师的业务培训,提高教学水平,让学生真正在学校在课堂“吃饱、吃好,消化、吸收好”,这样大部分学生也就没有必要再去“补习”了,此类补习班也就没有了市场需求。

六、考虑群众需求。对一些成绩较差的学生的补习要求,应该通过社会力量(如退休离岗、自谋职业的教师)举办补习班来满足,但教育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提高办班门槛。如果有个别差生需要班级教师的辅导,教师可以和家长沟通,在不影响自身教学的情况进行个别辅导,不以创收为目的。社会力量办学须具备基本的办学条件,场地设施必须符合办学标准,从业教师须有教师资格,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不得兼任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法人代表。补习班应坚持低收费、高质量,不以盈利为目的,对家庭特别贫困的学生应予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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