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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市政协四届二次大会发言--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市残疾人保障水平的建议

来源:CZMM| 发布时间:2019-02-25| 浏览次数:

 

 

民盟池州市基层委员会(钱美林作口头发言)

 

     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我市有各类残疾人9.2万,其中重度残疾人2.7万余人,贫困残疾人近3万人。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爱残疾人的各项政策措施,不断完善扶残惠残政策体系,残疾人基本生活实现兜底保障,医疗康复全面拓展,就业扶贫工作取得长足进步,生活水平和生存状况有了明显改善,残疾人事业快速发展。但我市残疾人家庭普遍存在收入低、负担重、增收困难、生活水平和质量低于社会平均水平问题,残疾人康复任务艰巨,就业困难,残疾人工作者队伍远远不能适应事业发展的需要,残疾人家庭要同步实现小康,政府和社会各方还要付出巨大的努力。
目前我市残疾人保障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是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脱贫难度大。与普通人相比,残疾人不仅劳动创收能力弱,还存在额外的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在收入少、支出多的情况下,残疾人家庭普遍面临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我市虽然建立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两项补贴制度, 19731人享受了生活补贴,但标准较低,一级、二级残疾人每人每年800元,三级500元,四级只有400元;全市一、二级持证重度残疾人27541人,其中,17424人需要长期照护,每人每年享受的护理补贴也只有600元。我市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16630人,其中,9181人已脱贫,7449人未脱贫。而这部分残疾人由于身残、智残,缺少劳动能力,就业困难,靠产业、就业增收都十分有限,部分重度残疾人还需要家庭成员照料,支出康复费用等,属于深度贫困对象,如期脱贫还需要付出艰巨的努力。
    二是残疾人康复不能满足多样性需求。残疾人的康复是多方面的,主要涉及视力、肢体、听力言语、精神和智力等5大类31个基本康复项目。近年来我市在白内障复明、残疾人轮椅、盲杖免费配发、残疾儿童耳窝听力康复等方面都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良好成效,但康复需求的多样性还远远得不到应有的满足。如专业康复机构少,资源紧缺,个别专业医院只提供医疗后的少量康复服务;康复项目内容还不能全覆盖;康复专业人员非常稀缺,队伍不稳,边招聘边流失;患有脑残、智障、听力障碍和自闭症等心理疾病的儿童,康复难度大、时间长、取得效果慢,康复、托养等大量需求等得不到满足;残疾人医疗康复服务项目没有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康复费用等需要自掏腰包,加重了困难残疾家庭的负担。
    三是残疾人就业困难较多。虽然我市实施了残疾人“万元千人就业工程”和三年就业行动,2018年开展了9期950人的就业培训,但残疾人就业依然困难。社会对残疾人就业还不用程度存在歧视、排斥现象,劳动技能不足是其主要原因。我市就业年龄范围内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5220人,但市直用人单位也只安排了556人,占十分之一。
    四是残联系统人员力量不足,不能适应事业发展需要。我市残联系统普遍存在人少事多,年龄老化、专业人员匮乏问题。全市残联系统只有51名残疾人工作者,市本级6人,要为9万多名残疾人提供管理和服务,有些力不从心。
    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着力解决残疾家庭生活困难。政府应当发挥主导作用,多部门形成合力,社会广泛参与扶残助残活动。要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提高残疾人救助水平;进一步强化对贫困残疾人的兜底保障措施,在扶贫政策、措施上给予更多倾斜;要根据残疾儿童的实际情况和未入学原因,逐一解决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问题;对高龄失能、失智残疾人要体现人文关怀,应由政府集中安排在医院或专业养老机构,享受专门护理,让他们有尊严的生活;应当将重度残疾人康复费用纳入医保范畴,减轻家庭负担。
    二、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水平。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更是家庭的希望。要进一步提升康复医疗机构建设,解决资源不足问题;建议提高儿童康复救助标准,扩大救助范围,将智残、孤独症、脑瘫儿童康复救助年龄由10岁放宽到16岁,康复救助标准由为1.2万元/年提高到1.5万元/年;因边远或康复困难等客观原因无法到康复机构接受康复的残疾儿童,要提供个性化服务,量身定制“送康上门”方案,实现残疾儿童、少年康复全覆盖。
    三、认真落实残疾人就业和公共服务政策。要继续开展对残疾人的分类培训,增强就业技能;要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作用,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服务等方式,就近就便为残疾人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增加其收入;要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为残疾人就业搭建平就业台,为有一技之长的残疾人提供合适的岗位;鼓励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自谋职业,并给予补助。要落实兑现残疾人交通出行、基本康复、辅助性就业、日间照料等补贴政策,加快推进基层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培育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公共服务。
    四、切实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要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通过招考等多种形式引进专业人才,解决人员不足问题;通过与医疗机构合作,分层、分类培训专业康复服务人员,提升服务技能;研究制定康复服务人员工资待遇指导意见,解决人才流失问题。要解决残联系统管理人员严重不足问题,理顺机关与康复中心、劳动就业服务等下属事业单位关系,为残疾人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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