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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市政协专题协商会调研报告--关于加强我市矿产资源管理的调研报告

来源:池州民盟| 发布时间:2019-12-19| 浏览次数:

一、我市主要矿产资源基本情况

池州位于沿江凹陷带和江南隆起带之间,区内矿产资源丰富,是长三角经济区重要的有色金属矿产、冶金辅助原料矿产、化工原料非金属矿产、建材及其他非金属矿产生产基地,开发潜力巨大。现已探明有工业价值的金属和非金属矿产达40种,开发利用28种,其中,石灰岩、白云岩、方解石为我市优势资源,资源储量分别达70多亿吨、42亿吨、3.4亿吨。近期,我市省基金勘查项目成果丰硕,初步查明东至县奠龙冶金用白云岩、熔剂用石灰岩矿(冶金用白云岩13.48亿吨,建筑石料10.54亿吨)、青阳县独龙山水泥用石灰岩矿(水泥用石灰岩12亿吨)等一批大型矿产地。为我市矿产资源开发提供了资源保障。

目前,全市现有采矿权150宗,按行政区划分:贵池区77宗,青阳县54宗,东至县14宗,石台县5宗;按发证权限分:部、省级发证71宗,市级发证35宗,县级发证44宗。按开采矿种属性分:金属矿产34宗,非金属矿产77宗,建筑石料矿39宗。

矿业经济是全市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性产业之一,据统计,2018年度.全市矿石总产量8000多万吨,较上年度增长35%,采矿业及矿产品深加工值达120多亿元,实现税收9.5亿元。


二、我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池州市委、市政府为贯彻落实“争当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有机统一的排头兵”决策部署, 2016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铁腕治矿”和绿色矿山创建活动,全面推进池州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促进全市矿业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三年来,我市“铁腕治矿”行动和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成效显著,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调优矿区布局,突出规划管控。按照“科学规划、布局合理、保护优先、严控总量”原则,编制修订《池州市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年-2020年)》,划定7处禁止勘查开采区、4处限制勘查开采区、10处重点勘查开采区,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重点区域列入禁止开采区名录,确保国省道、高速公路、铁路沿线、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国家AAA级以上风景区周边1000米可视范围内以及小(二)型以上水库校核水位线起向外500米范围内矿山零设置;强化源头管理,设立市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现更名为自然资源规划委员会),所有矿业权出让前均需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新设矿业权出让一律采取招拍挂方式市场化配置。强化开采管理,采取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的方式,强化矿山准入、基建、生产、加工、运输等全过程监督。强化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六项机制”,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近3年涉矿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年均下降12.6%、20%。

2. 实施铁腕治矿,创建绿色矿山。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矿业开发工作,多次深入矿区开展矿产资源开发与矿山环境保护调研,赴浙江湖州等地考察学习绿色矿山创建经验,以近期减点控量、远期全面关停为目标,出台《矿山综合整治方案》(池政办[2016]48号)和《关于依法规范管理矿产资源加快矿业经济转型发展的意见》(池政秘[2019]85号),按照5年整治时间要求,分动员部署、全面整治、检查验收、巩固提升4个阶段,对不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安全生产、产业政策、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管理规定的矿山企业进行集中整治关停,近两年依法关闭矿山27家,矿山数量从最多时560家减至150家,禁采区域矿山全部关停,建成市级绿色矿山48家。对采矿权有效期到2020年以后的矿山,应在2018年底前完成绿色矿山创建工作,逾期未完成绿色矿山创建的,不得进行采矿活动;对新设立采矿权,必须实行绿色矿山“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确保到2020年底,符合整治要求的生产矿山控制在50家以内,在产矿山企业必须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具备深加工条件的要就地就近进行深加工。扎实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启动编织《池州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规划(2016-2025)》,严格执行矿山地质恢复治理基金制度,保证矿山环境治理项目有序推进,切实做到“边开采、边治理”。截至2018年底,由各级政府和矿山企业共投入恢复治理资金2.3亿元,138家废弃矿山和52家生产矿山完成了治理任务,修复毁损土地560公顷。

3.强化协同管制,改善生态环境。“铁腕治矿”行动和绿色矿山创建工作中,始终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统筹山水林田湖综合治理,协同实施科技治超、精准治污、从严治岸专项行动,加强矿山开采、加工、物料堆放、运输等环节全流程监管。坚持治矿与治超相结合,建成44个重点矿山企业源头自控子系统,规划建设3条矿山物料运输专线,落实货运车辆密闭装载、全程定位等监管措施。坚持治矿与治污相结合,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控制矿山扬尘、废水、废石污染,督促48家矿山对破碎系统和装载点进行密封除尘,建设矿区污水处理设施50处,清理固废10多万立方米,建设生产厂房28多万平方米,封闭运输廊道3500多米,安装车辆冲洗设施55套,硬化工业广场面积35多万平方米,建成矿区道路45多公里,开展了矿山环境及高陡边坡治理,植树、植草面积达30多公顷,矿山面貌发生了明显变化。

2018年4月23日,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邓向阳来池调研矿山综合整治及绿色矿山创建等工作时,充分肯定池州市绿色矿山创建工作。

4.推进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条。立足本地资源优势 和市场需求,出台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扶持政策,编制金 属非金属材料投资与技术改造导向目录,鼓励引导具备条件的 矿山就地深加工,其中石灰石、白云石、方解石等优势矿种生产矿山一律配套建设精深加工项目,基建矿山同步规划建设深加工项目,延伸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共培育石灰石 白云石、方解石等矿山配套建设精深加工项目89个,新上项目矿资源就地转化率达90%以上。截至2018年底,全市金属 材料产业共有27户规模企业,主要产品为有色金属(铅、锌 铜、镍、钼)、稀贵金属(金、银)、建材钢、铸造件、工业 铝材、铜箔、铜丝和漆包线等,2018年全产业实现产值252.3 亿元,占全市规模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30.5%,对全市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贡献率达到46.7%。共有非金属矿深加工企业65 家,核定生产能力达1248万吨/年,主要产品有氧化钙、氢氧 化钙、轻质碳酸钙、重质碳酸钙、方解石超细粉、白云石粉等, 产品应用于化工、冶金、食品、医药、环保、建材等领域

5.提升创新能力,强化要素支持。不断推动创新平台建设,由青阳非金属矿研究院牵头,浙江工业大学和市内非金 属矿企业等22家成员单位成立池州非金属矿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目前大部分矿业企业建有技术中心和小型实验检测室,通过加强与高校院所合作,矿业企业超细粉碎和精细分级 工艺技术、新型煅烧和化学分解工艺技术、表面改性工艺技术 不断完善。投资4200万元建成国家非金属矿深加工产品质量 监督检验中心,主导制定国家标准3项、地方标准5项、行业标准1项,开发装饰面板、食品/药品级碳酸钙及儿童用橡皮泥橡皮粒子等一批矿产资源终端产品,涵盖化工、冶金,食品 医药、环保、建材等领域。

6、提升质量效益,推动绿色发展。深入开展非金属矿产品加工行业绿色工厂达标创建活动,针对设备更新与工艺优 化、强化粉尘噪音防控措施、完善固体存储及水处理设施、建 立健全现场管理制度等组织企业对标技改,富华粉体等4家企业获评池州非金属矿产品加工行业绿色工厂创建推进工作示 范企业。推动绿色化运输,加快长九(神山)灰岩矿物流廊道 工程等建设,打造科技治超综合管理平台,将矿山源头治超自控系统建设、实行电子装载证明、规范配载货物等纳入绿色矿山创建指标体系,不断强化矿山企业源头监管.2017年,全市 采矿业企业入库税收2.5亿元,2018年入库税收4.8亿元,增 长91.3%,其中非金属矿采选业入库税收44亿元,同比增长 104%。

三、我市矿产资源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产业层次偏低、质量结构欠佳。我市现有深加工企业多数以加工初级产品为主,附加值较低,石灰石加工产品主要为低端氧化钙和普通级碳酸钙,方解石和白云石深加工产品主要为400目以下的超细粉和颗粒粉外售。深加工企业工艺装备相对落后, 专业人才缺乏,行业应用技术、研发条件、工艺技术及成果产业化的实施能力较弱,尚未形成造纸、塑料、化纤、橡胶、日 用化工等下游行业,所生产的深加工产品以外销为主,本地无法作进一步加工应用,卖原矿、卖初级产品现象还相当普遍。

2.科技创新较弱,生产方式落后。大部分非金属矿加工企业规模偏小,生产方式仍然较为落后,尚未形式完整的产业链;且行业内的大多数企业科研投入不足,产品研发能力不够,不能满足国内高技术和新材料产业发展的要求,导致经济效益不高。大部分深加工企业没有自备矿山,缺乏稳定的矿石供应,有的深加工企业因资源问题,长期不能满负荷生产,目前,全市能够稳定供应石灰石资源的矿山仅有16 家,平均服务年限仅10年左右,深加工企业是耗能大户,获得能耗指标较困难,2018年全市新增能耗指标仅12万吨标准煤,而仅江华钙业新上1个项目就需要能耗指标38万吨标准煤、占全市能耗空间的近1/3 。

3.环保意识淡薄,社会效益不足。现有矿山企业大都是小型企业,部分企业经营者的法律意识淡薄,环保、安全资金投入少,防治措施不力,且少数企业滥采乱挖,破坏了生态环境,也带来了安全隐患;部分经营者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只顾经济利益,忽视社会效益,“靠山吃山”,“采富弃贫”,以牺牲资源、环境为代价,对矿产资源如何在开发 中实现有效利用、在开发利用中实现有效保护,认识不清,缺 乏可持续发展理念。仍有少数非金属深加工企业未按照环 评要求完善污染防治措施,存在污染防治措施建设不到位、运 行不到位、管理不到位现象。如:物料堆场覆盖不完全,雨污 分流系统不完善;缺乏环保专业人员,污染防治治理设施运行 管护不到位等。此外,少数矿山企业仍存在源头超限超載装載货物行为,易产生泼洒、扬尘等突出环境问题。

4、露天矿山综合整治需进一步细化。《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对我市露天矿山整合工作影响较大,安徽省划入了重点区域,重点区域原则上不再新设露天采矿权。致使我市已完成的5个整合矿区采矿权出让和矿区范围扩界等工作暂停,县区难以筹措采矿权退出补偿费用,矿山综合整治目标难以实现。

5、全市矿政管理专业人员缺乏。从自然资源系统看,从事矿政管理的人员中,采矿、地质专业人员寥寥无几,难以做到精细化管理。

四、关于加强我市矿产资源管理的建议

为贯彻落实《关于依法规范管理矿产资源加快矿业经济转型发展的意见》(池政秘[2019]85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精神,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我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1、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巩固绿色矿山创建成果。

一是我们在绿色矿山创建的工作力度不减,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不动摇,严格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要求,严把绿色矿山创建准入关、建设质量关、创建成果验收关。对矿山规模小、经济效益不高、储量不足以支撑企业生存5年的矿山,不再纳入市级绿色矿山创建序列,切实提高绿色矿山称号的含金量。

二是要落实好绿色矿山第三方机构考评机制,安排专项资金,常态化开展年度评价工作,动态管理,优进劣出,达不到绿色矿山标准的,退出市级绿色矿山序列。

三是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要求,督促矿山企业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加大环境治理投入,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确保矿区生态环境改善,促进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2、全面开展矿山排查,强力推进矿山综合整治。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部署,全面开展矿山基本情况排查工作,其中,露天矿山排查是重点,针对排查出的问题,进一步细化矿山综合整治方案,按“一矿一方案”要求,分类施策,统筹推进露天和地下矿山整合工作,确保我市矿业经济平稳有序发展。

其中,对已创建成市级绿色矿山,且矿山范围内仍有未有偿处置的资源量,按照《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新增资源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延长矿山生产期;

对过去划定矿区范围不合理造成的“半边山”开采的矿山,如另“半边山”仍有一定的资源,且符合生态红线、规划管控等要求的前提下,不搞“一刀切”关闭治理方式来处理,建议由各县区政府出资查明资源储量,待自然资源部明确露天矿山采矿权设立要求时,及时组织出让,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减少治理费用,发挥资源效益;

对排查出的长期不生产、资源储量少、规模小、安全、环保不达标的“僵尸”矿山,建议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落实制定退出方案,实现政府提出的“控量、提质、增效”的目标。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按照“十三五”矿山综合整治要求,提前谋划矿业布局,做好拟新设采矿权、港廊一体化建设规划等前期准备工作,开展以矿招商,引进资金雄厚、技术先进的国内外大型矿业集团,参与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加快形成若干个年处理矿石1000万吨以上的大型现代化绿色矿山矿山企业。

3、按照“放管服”的要求,积极做好矿山服务工作。

加强矿山生产管理,严格控制矿山超能力生产现象,积极引导矿山企业依法合规生产,同时,相关职能部门要按“放管服”的要求,对一些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文件制度进行清理,畅通矿山企业技改升级的审批、备案通道,优化工作流程。对符合技改备案的项目,职能部门要主动服务,及时办理,规范开采行为,防止因超量开采而引发安全事故。

4、加强多规合一规划调研,统筹推进规划编制工作。

我市生态红线的划定时,因时间仓促,收集的资料不全面,导致红线划定与相关产业规划相冲突,行业规划之间也有冲突现象,迫切需要从自然资源空间管控的高度,进行多规合一规划编制。适逢机构改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成立,下一步在编制自然资源多规合一规划时,应加强资料收集,充分论证,统筹考虑生态红线划定与矿业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尽最大可能将采矿权在生态红线中“开天窗”现象消除,将与生态红线压覆的重点矿产地调出,真正做到红线内禁止矿业开发,红线外资源能够得到有效利用。

5、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6、促进我市矿业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除了需要地质找矿成果的支撑外,矿业开发人才的技术支持也是必要条件之一。针对全市矿业管理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短缺的现状,在我市全面进入依法规范管理矿产资源加快矿业经济转型发展关键期,各级政府要将引进矿业管理方面人才摆上议事日程,采取短期培训、公务员招录等方式,盘活用好存量人才资源,广纳一批懂技术、能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参与我市矿业经济开发工作。

6.发挥矿山企业行业协会作用。政府在加大矿产资源管理力度的同时,应引导各矿业行业的企业加强企业自我约束,增强企业自律意识。我市目前已成立池州市矿业商会,根据我市矿业开发企业较多、管理比较松散的实际情况,建议各级政府引导行政区域内矿业生产企业成立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企业间团结协作,共进共荣,公平竞争。对入会企业在探矿、采矿和争取国家、省、市的各项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增强协会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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