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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助力“双减”政策平稳着陆

钱美林
来源:池州民盟| 发布时间:2022-02-08| 浏览次数:

按:2022年1月9日,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上作书面发言。

20218月以来,“双减”政策在全国上下重锤落地,目的是为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减轻家长经济负担、缓解家长焦虑情绪,构建良好的教育生态。但是,由于家庭、学校、社会对于双减政策的认识与理解不尽相同,没有充分认识到“双减”政策对于孩子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意义,使得部分学生减负不成反增负,家长又陷入新的一轮焦虑和恐慌。如何让社会各界对“双减”政策有正确的认知、理性的对待,从而让“双减”政策得到正确的执行,真正落到实处,这就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尤其是学生家长需要进一步正确引导、理性思考,形成新时代家庭教育观念,真正尽到家庭教育的责任,才能与学校、社会多方协同合力,养育、培育、教育好孩子。

一、家庭要重视家庭教育、加强家庭教育学习。
    四、社会协同,依法共同做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全国教育大会上指出,办好教育事业,家庭、学校、政府、社会都有责任。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给孩子讲好“人生第一课”,帮助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教育、妇联等部门要统筹协调社会资源支持服务家庭教育。为此建议:

家长教育观念和教育行为的改变是决定“双减”政策能否真正落地的关键因素,调研走访部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学生家长发现,“双减”政策实施之后,学生家长们主要存在以下现象:

——“不减反增”型家长 。部分学生家长在当前中高考升学压力的驱动下,并没有认识到在培养孩子良好品质、身心健康方面的重要作用,忽视孩子内在的渴望和需求,坚持唯分数至上、一考定终身的看法。对于“双减”政策一时适应不了,基本保持不认同、不协同状态。学生在校完成校内作业,回家还要上辅导班或者继续完成家长布置的作业,学生和家长的负担不减反增,与“双减”政策的目标和本意相背离。

——“迷茫、焦虑、无所适从”型家长。部分家长对“双减”政策的认知处在一种主观自发状态,对“双减”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自双减政策实施以来,学生基本断了校外辅导班以后,家长又产生了新的担忧,怕孩子学不好跟不上,陷入了新的一轮焦虑情绪,且把这种焦虑传递给了孩子,扰乱了孩子正常学习秩序。在“双减”之下,怎样培养孩子,怎样塑造孩子,让孩子成人成才?家长的迷茫与困惑,需要被引导去适应和改变,树立新时代教育观。

——“躺平型”家长。自学校落实“5+2延时托管服务”以后,部分家长对应该承担的家庭教育责任意识淡薄了,当上了甩手掌柜。把孩子的教育全部托给了学校,交给了老师,对孩子的学业情况基本不管不问。

——被“卷”型家长。      部分家长是充分认可“双减”政策的,但是由于害怕掉队,怕自己孩子减了而别的孩子没减吃亏了,或深陷焦虑,或四处寻师,再报课外辅导班,码上加码。

20211023日,我国最新出台了《家庭教育促进法》,强调家庭是孩子教育的第一责任人,明确指出家庭教育的具体要求和规范,国家和社会要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把我们家庭教育从“家事”升级到“国事”。

当前“双减”之下,如何实现家校协同,让政策有效落地?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下称促进法)的指导下,依法启动我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帮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尽到家庭教育责任,帮助政府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工作。

相当一部分家长虽有做好家庭教育的愿望,但缺乏科学理论指导,不知从何处做起。绝大多数的家长是没经历正规的“岗前培训”,也没地方培训,当孩子出现问题,父母束手无策。建议按照学生成长阶段的特点,依托学校或家庭教育专业机构为不同阶段的学生家长提供相应的家庭教育指导。(促进法第十八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树立新时代家庭教育观。)在“双减”后时代,更好地尽到立德树人的家庭教育责任。

二、政府要依法支持、建立健全家庭教教育指导服务工作。

1、提供制度保障。建议党委、政府要逐步将家庭教育纳入当地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在年度精神文明建设考核指标上占据分值,着力形成党政领导、部门合作、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家庭教育的工作格局。 

2、落实资金保障。建议政府设立家庭教育工作专项经费,加大对家庭教育的投入力度,每年核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经费,并在各地的财政预算中单独列支,专款专用,支持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工作稳定开展。 (促进法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将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3、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家庭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是家庭教育成功的保障,建立以教育、妇联为骨干的家庭教育知识讲师团,要通过培训、实践交流不断提升优化讲师团家庭教育指导专业水平。(促进法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队伍,加强对专业人员的培养,鼓励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

4、加强普法宣传。通过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社区家长学校、文明家庭建设等多种渠道组织开展“美好家教”、“智慧父母”公益大讲堂和家庭教育实践活动,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妇女联合会发挥妇女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等方面的独特作用,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

5、探索开通线上家长学校平台。建议开设公益性网上家长学校和网络课程,开通服务热线,提供线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让每个家长都有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学习机会。

6、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民间组织可以依法设立非营利性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采取政府补贴、奖励激励、购买服务等扶持措施,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促进法第三十六条)

三、学校要依法指导和督促家长尽到家庭教育责任,实现家校共育机制。

1、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列入学校常态化工作。学校和家长的链接程度最高,学校应是家庭教育传播的主要途径。可以充分发挥各中小学教师经常接触家长的优势,为家长提供家庭教育培训服务。(促进法第三十九条: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工作计划,作为教师业务培训的内容,提升教师家庭教育指导能力。)

2、开展公益讲座。可以围绕“双减”政策开展校级父母大讲堂或家校共育专题报告会,还可以开发系列线上家庭教育指导课程,夯实家长落实“双减”的定力和信心,同时打造一批优秀的家庭教育指导课程。(促进法第四十一条: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根据家长的需求,邀请有关人员传授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

3、探索建立家长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可以探索建立家长学校等方式,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特点,定期组织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并依法督促学生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参加,要求家长每学期完成不少于多少学时的家庭教育学习。(促进法第四十条)

1、社区设立服务站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立社区家长学校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配合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组织面向居民、村民的家庭教育知识宣传,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促进法第三十八条)

2、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大力宣传家庭教育知识,针对本地学校、机关、企业、社区、单位,在日常进行宣讲的时候,进行传帮带计划,带出一批本地的家庭教育宣讲师、指导师,更好的服务本地的家庭教育工作。(促进法第六条: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统筹协调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并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家庭教育工作的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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