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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雨绸缪,尽快出台“老年代步车”管理规定的建议

民盟池州市基层委员会
来源:池州民盟| 发布时间:2022-03-03| 浏览次数:

民盟贵池总支  吴敏

市政协《社情民意》2020年第38期采用,方正书记批示

近年来,我市“老年代步车”(全封闭式电动四轮或三轮车,主要是四轮车)数量增长较快,大街小巷甚至乡村小道上都能经常看到。这种“老年代步车”车型有大有小,小的可坐一至二人,大的可坐四至五人,外观同小汽车几乎一模一样。虽然存在车身轻、速度快、制动性能差等严重安全隐患,但因价格便宜、操作简单、缺乏监管,无须办证、不交保险且能遮风挡雨而深受中老年人欢迎。

目前,我市“老年代步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车辆定性难,日常监管难度大。这种“老年代步车”既不符合机动车标准,也不符合非机动车标准,也就是说既不是机动车也不是非机动车,严格来说就是违法车辆,不容许上路行驶。按规定,机动车上路行驶之前要去车管所落户登记上牌,但只有在国家机动车公告目录里的机动车才可以落户上牌,不能上牌的不允许上路行驶。同时,这种“老年代步车”有的车型较大,即使可以算是非机动车,也无法在城市狭窄的非机动车道上行驶。二、防护性能弱,交通安全隐患大。“老年代步车”一般车型较大,车速较快(每个小时可达40-60公里),且驾驶者未经正规培训,交通法规意识淡薄,安全风险很大;大多外壳轻薄,车骨架随意拼接,有的甚至为手工作坊制造,没有安全气囊等防护设施,防护性能很差,安全隐患突出。三、保障能力差,事故纠纷处理难。因“老年代步车”不能申领车号牌,导致不能购买交强险及其他机动车商业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将得不到相应的赔偿,导致事故纠纷处理难度加大。

为进一步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净化交通环境,增强文明意识,保障出行安全,近期,我市公安等部门发布了《关于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加装遮阳篷(伞)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工作的通告》,通知要求在2020615日前所有电动车遮阳篷(伞)进行拆除,届时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将依法进行整治和查处。整治工作可能会催生更多的人购买“老年代步车”,以方便出行和接送孩子等。目前,我市“老年代步车”数量还不算太多,管理和治理难度不大,所以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出台有关“老年代步车”的管理规定,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降低管理成本,减少购车损失,提升群众满意度。

一、未雨绸缪,及时出台相关规定。建议相关部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池州地方实际,参照其他城市做法,用足用活现有法律,及时出台相关规定,严格界定“老年代步车”(全封闭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的属性,明确“老年代步车”的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等详细标准,并对上牌照、车辆年检、报废年限、限行路段、驾驶者年龄上限、购买保险、违规处罚等作出具体规定,让群众知道什么车可以上路,怎么才能上路。在国家或相关标准未出台之前,应依据国家现行规定,禁止在我市销售、购买和驾驶超标准电动车(大部分“老年代步车”),严格控制购车数量增长,减轻将来开展整治工作的难度。

二、加强监管,保障群众交通安全。规定出台后,有关部门应加强对“老年代步车”的停放管理,严禁乱停乱放,维护好城区交通秩序;加大对无牌无证、闯红灯、随意调头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联合交通运管、市场监督管理局(质检、工商)对销售、驾驶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以及非法营运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公安等部门要不定期在中心城区和城乡结合带集中开展“老年代步车”专项整治行动,不留监管空白。

三、加大宣传,引导市民合法出行。多方位开展宣传引导,让消费者充分了解“老年代步车”存在的风险隐患,使更多的群众了解、理解并支持管理工作。让广大市民不信“不用挂牌、不用考驾照”的误导,不购买、不使用不符合入户条件的车,自觉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


2020年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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